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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获悉《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的公告2018-09-18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8-028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悉《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
                    (2018-2020 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的通知》(以下简称“‘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悉<深圳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5),政府将对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
造的燃气机组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
    9 月 17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市人居环境委、
市财政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 年)>的通知》
(深人环[2018]581 号),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
(2018-2020 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明确了对发电企业
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全市现有发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及其他形式
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且运行稳定的,可申请补贴。
    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
高于 15 毫克/立方米。
    (二)燃气发电机组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
级改造的,对同一发电企业首台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全额予以补贴,第二
台及之后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 50%予以补贴。
    燃气发电机组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及之后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
造的,按改造费用 50%予以补贴……”
    根据“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及《补贴办法》,公司计划于 10 月 31 日前
分别完成下属南山热电厂及深圳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各 1 套 9E 燃气机组的低氮
燃烧器升级改造工作,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政策要求。南山热电厂剩余 1
套 9E 燃气机组的升级改造将根据实际情况于后续择机实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
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
益”。公司将在收到补贴款时按照上述会计准则进行核算,预计《补贴办法》将
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较小的影响。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上述媒体上
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