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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6-2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
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代加工权益气采购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以上议案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项
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燃料供应保障能力,有利于控制燃
料采购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廖南钢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