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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44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和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上四项合并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
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及其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除上述会计政策外,公司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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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对江西核电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金融资产减值方法改变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
“预期损失法”。
    3、修改相应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
对江西核电有限公司的投资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列报。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及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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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
相关通知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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