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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集集团:第六届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01  

						股票代码:000039、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 2012—025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二○一二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012 年度第 12 次会议。会议
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8 人,实到 8 人。公司监
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原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
利。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除年度现金分红
外,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其中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
策的,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
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章程》原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二百二十四条为了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盈利
年度应当分配股利。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外资股股东的现金股利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折算汇率支付。
    现修改为:
    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和拟订,董事会制定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
的具体方案时,应当对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调整的条件等事宜予
以研究和论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也需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其中外资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按照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为折
算汇率支付。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及合规情况。如
果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同意召开 2012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有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 《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度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公 告 编 号 :
[CIMC]2012-026)。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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