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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纺织A: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 A、深纺织 B   公告编号:2018-52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 3 号深纺大厦 A 座六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朱军董事长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50,313,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958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0,198,4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936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26%。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50,313,8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958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0,198,4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936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5,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2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代表股份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与会全体
         250,313,868 250,243,368 99.9718%     70,500     0.0282%     0          0%
  股东
其中:
         250,313,868 250,243,368 99.9718%     70,500     0.0282%     0          0%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2
                                同意                    反对                   弃权
           代表股份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股份       比例


中小股东   115,400    44,900       38.9081%     70,500     61.0919%        0          0%

其中:
           115,400    44,900       38.9081%     70,500     61.0919%        0          0%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0          0            0%         0            0%          0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喜明、韦京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
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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