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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基地B: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8-30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作为深圳赤湾石
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与关联方
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2、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7,229.78
万元,占 2017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54.98%。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
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所有担保均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何黎明、陈伟杰、陈叔军、于秀峰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