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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摩B: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 B                       公告编号:2017-076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具体如下:

    ㈠   召开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时;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 102 楼一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㈡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㈡ 主持人:董事范爱军

    ㈣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㈤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现 场 出 席 和 参 与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共 11 名 , 代 表 股 份 数

92,113,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6%。

    其中,内资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名,代表股份数 88,8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5%;外资股股东(流通股股东)8 名,代表股份数

                                                1
3,238,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 %。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名,代表股份数 92,113,56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6%;参与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10 名,代表股份数 7,207,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罗巍、王秀江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逐项表决,

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东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代表股份数 84,906,250

股,其回避了本议案表决。与会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7,207,311    7,207,311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3,968,750    3,968,75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3,238,561    3,238,561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7,207,311    7,207,311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㈢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92,113,561    92,113,561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3,238,561    3,238,561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7,207,311    7,207,311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2
    ㈣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92,113,561    92,113,561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3,238,561    3,238,561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7,207,311    7,207,311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㈤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92,113,561    92,113,561      100          0            0           0           0

其中:内资股股东
                         88,875,000    88,875,000      100          0            0           0           0
    (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股股东
                          3,238,561    3,238,561       100          0            0           0           0
    (流通股股东)

      中小投资者(单
独或合并持有 5%以下股     7,207,311    7,207,311       100          0            0           0           0
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2 日(或 10 月 13 日的纸制媒体)、10 月 14 日、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

    《公司章程》全文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披露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7-0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罗巍、王秀江律师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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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㈠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索通所(律)字第 17lwei111501 号]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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