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7-33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
八届监事会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9 日以现场
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刘海波、刘玉英、张崇华、龙光明、
吴小霜。公司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
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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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内容如下: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且均在公司任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本次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监事会核实后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
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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