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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06-27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17-3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
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并于2017年6月12日通过公司内网公
示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
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22日。公示期限内,有
异议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
议。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