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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8-04-2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董事:
    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我们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次 3 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为了能够忠实履行好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我们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经营献计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姓名         事会次数
   熊楚熊           16             16              0              0

   王   培          16             16              0              0

   汪军民           16             16              0              0


    二、独立董事到现场办公、实地考察情况
    1、2017 年 2 月,熊楚熊独立董事、王培独立董事、汪军民独立董事听取了
公司管理层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2、2017 年 3 月,熊楚熊独立董事、王培独立董事、汪军民独立董事与年审
会计师召开了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见面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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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 年 1 月 1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拓展惠州市白马山度假区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2)关于收购深圳市皇庭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核销公司部分债权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4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租赁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追认与东莞向隆签订《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1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7)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8)对修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6 月 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7 月 18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上,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为重庆皇庭珠宝文化产业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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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签署重庆皇庭珠宝文化产业园《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就收购瑞泽租赁事项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7 月 2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和关联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签署重庆皇庭珠宝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4)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8 月 11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和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皇庭商业集团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8、2017 年 8 月 2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签署《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
    (2)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2017 年 9 月 7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就以
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签署《皇庭 V 国际公寓管理顾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10、2017 年 10 月 2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上,就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专项意见:
       (1)关于为瑞泽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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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2017 年,我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会
议,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认真审查,
并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进行事前认可。在日常履职过程中,能运
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为董事会作
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我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
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
关规定,2017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3、自身学习情况。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司独立董事加强自身学习,
不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新规定,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
    1、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在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我们将继续
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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