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和《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核,本次选举副董事长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邢福俊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 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8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