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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0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8-8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二○一八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下午以现场表
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龙光明、林青辉、刘玉英、罗良、吴
小霜。公司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五人。监事会主席龙光明主持本
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保持本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
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
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以推进公
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用
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
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
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包括A股和B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A股最高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9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A股
回购股份数量为2,24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1%;按照B股最高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等值人民币3.5元/股(汇率为回购前一
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B股
回购股份数量为2,85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43%。本次回购预计回购股
份总数量不低于5,10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34%。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 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B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
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8.9 元/股,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价格
为不高于等值人民币 3.5 元/股(汇率为回购前一工作日的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
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即实施完毕,亦即股份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
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7、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
    议案表决情况:5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