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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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