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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9-03-3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泽香港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
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瑞泽香港及其下属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授信等业务有助
于促进其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对象为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
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楚熊、王   培、汪军民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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