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9-4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公司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〇一八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暂以公 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享 有 利 润 分 配 权 的 股 份 总 额 1,173,859,524 股 ( 总 股 本 1,175,345,36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485,8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0.10元 (含税),合计利润分配总额为11,738,595.24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2,163,144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 2,163,144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利润分配总额 11,738,595.24 元固定不变的原则,现重 新 计 算 每 10 股 派 发 的 现 金 红 利 , 具 体 计 算 方 式 为 11,738,595.24/(1,175,345,368-2,163,144)×10=0.100057 元(保留 6 位小数)。 1 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0057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11,738,509.38 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总额存在差异系 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 6 位小数的处理 方式造成)。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45,36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63,144 股 后 可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1,173,182,224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0.1000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 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5,345,368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2,163,144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73,182,224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0.10005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51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100057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090051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 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57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2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 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即2019年5月17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 (港币:人民币=1:0.877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 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 月9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 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 四、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 x 分配比例,即 9,300,105.12 元=929,480,708 股/10x0.10005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 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986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股本,即 0.009986 元/股=9,300,105.12 元/931,293,708 股)。 同上,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B 股股本 x 分 配比例,即 2,438,404.26 元=243,701,516 股/10x0.100057 元/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B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991 元/股(港 币 0.01139 港币/股,派息汇率 0.8772)计算。(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 额/B 股股本,即 0.009991 元/股=2,438,404.26 元/244,051,66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3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09986 元/股;B 股的除权除息价格= B 股最 后交易日收盘价-0.01139 港币/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9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9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B股股东。 六、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 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9年7月11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以下排名 不分先后)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50 李 敏 2 01*****579 唐若民 3 02*****609 姚占派 4 01*****610 罗 良 5 01*****193 陈双文 6 01*****343 张可平 7 01*****310 文溢轶 8 01*****038 王 刚 9 02*****675 申 岩 10 02*****502 孙永安 11 01*****003 陈小海 12 02*****226 林青辉 13 02*****004 曹 剑 14 02*****892 李亚莉 15 01*****295 李 岚 16 01*****664 吴日娇 17 01*****671 吴长波 18 01*****117 徐慧慧 19 01*****253 陈 玲 4 20 01*****804 徐 晨 21 01*****465 肖菊梅 22 01*****667 王丽芳 23 01*****833 徐艳勇 24 01*****187 赵伟刚 25 01*****580 彭 卓 26 00*****645 王祖华 27 00*****591 沈庆国 28 07*****945 保 强 29 02*****415 伍媛芳 30 01*****084 刘晓红 31 01*****223 何梅春 32 02*****803 朱治国 33 02*****035 宗德彪 34 01*****270 徐昌茂 35 01*****791 古德运 36 01*****173 杨桂林 37 01*****520 李明启 38 01*****075 张志国 39 02*****392 邢福俊 40 02*****779 曾永明 41 00*****689 苏 峰 42 01*****872 何 颖 43 00*****431 刘 军 44 00*****078 童 欣 45 01*****913 张文松 46 01*****369 王 宇 47 01*****024 吴 帆 48 01*****717 黄爱亮 49 01*****766 张 弢 50 00*****677 卓小明 51 01*****891 尚斌乾 上述由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均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 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 激励计划不能解锁,则不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本公司收回。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9 年 6 月 27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5 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八、其他说明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350 号皇庭中心 28 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马晨笛 咨询电话:0755-82535565 传真电话:0755-82566573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