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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9-4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 2019 年
7 月 9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12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9年1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二、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75,345,368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63,144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1,173,182,22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5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除
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香
港《大公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46)。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 x 分配比例,即
9,300,105.12 元=929,480,708 股/10x0.10005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
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际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
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少,因此,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 A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A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986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A 股现金分红总额/A 股股本,即 0.009986 元/股=9,30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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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931,293,708 股)。
    同上,公司本次 B 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 B 股股本 x 分
配比例,即 2,438,404.26 元=243,701,516 股/10x0.100057 元/股。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 B 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B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09991 元/股(港
币 0.01139 港币/股,派息汇率 0.8772)计算。(每股现金红利=B 股现金分红总
额/B 股股本,即 0.009991 元/股=2,438,404.26 元/244,051,660 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A 股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 A 股收盘价-0.009986 元/股;B 股的除权除息价格= B 股最
后交易日收盘价-0.01139 港币/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
    (一)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8.9 元/股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8.89
元/股。按 A 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89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 A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49.7187 万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A 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8.9 元/股-0.009986 元/股≈8.89 元/股;
    预计 A 股回购股份数量=A 股回购总金额上限÷调整后的 A 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20,000 万元÷8.89 元/股≈2,249.7187 万股。
    (二)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数量调整: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港币 4 元/股调整为港币 3.99 元/股。按回
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按港币计价,汇率为董事会审议回购
预案前一工作日人民币对港元汇率,1 港元对人民币 0.87932 元计算得出)及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港币 3.99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 B 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0.231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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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 B 股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 4 港币/股-0.01139 港币/股≈3.99 港币/股;
    预计 B 股回购股份数量=B 股回购总金额上限÷调整后的 B 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10,000 万元÷0.87932÷3.99 港币/股≈2,850.2316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为 5,099.950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4%。预计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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