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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2018-01-05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案号(2017)粤 0304 民初 5088 号、5092 号】。深圳市沃德沃实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沃)、深圳亿信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信中
天)两家公司长时间拖欠赛格实业货款,其拖欠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赛格实业合法
权益,为从根本上维护公司合法利益,赛格实业就沃德沃、亿信中天两家公司及
其债务担保人的违约事实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沃德沃、亿信中天公司及公司债务担保人的财产向
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03 月 01 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的诉讼申请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
的公告》。


     二、法院判决情况
    近日,赛格实业收到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 0304 民初 5088 号、509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一)(2017)粤 0304 民初 5088 号案件判决情况
    原告: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亿信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者韶军、赵笑雁、新疆佳兆恒业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判决如下:
       1. 亿信中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13241726.25 元;
       2. 亿信中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暂计
至 2016 年 7 月 31 日为 135348.51 元,此后以各《销售合同书》相应的应付欠付
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亿信中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8 万元;
    4. 者韶军、赵笑雁、新疆佳兆恒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迪通讯设备
有限公司对亿信中天在本判决判项一、二、三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
际清偿后,可按照实际清偿的数额向亿信中天追偿;
    5. 本案案件受理费 116134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 121134
元,由原告负担 11424 元,由亿信中天、者韶军、赵笑雁、新疆佳兆恒业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109710 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 13766784.7 元。


       (二)(2017)粤 0304 民初 5092 号案件判决情况
       原告: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沃德沃实业有限公司、刘桂云、刘宇
       判决如下:
       1.沃德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 7714270.54
元;
    2. 沃德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暂计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 135203.5 元,此后以各《销售合同书》项下逾期款金额为
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沃德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2 万元;
    4. 被告刘桂云、刘宇对沃德沃在本判决判项一、二、三中的债务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其实际清偿后,可按照实际清偿的数额向沃德沃追偿;
    5. 本案案件受理费 75159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告预交),合计 80159
元,由原告负担 3102 元,由沃德沃、刘桂云、刘宇负担 77057 元。
    以上共计人民币 8149633.04 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 2017 年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
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 0304 民初 5088 号、5092 号《民
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