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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3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依据五部委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五部委《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开展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通过内控实施工作方案的制定、风险分析与查找、缺陷分析与整改、内控制度与
流程的修订与完善、内控工作的评价等一系列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
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较为健全,形成了以公司治理基本制度与流程、
公司业务控制制度与流程、公司经营管理控制制度与流程、公司投资及项目管理
控制制度与流程、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与流程、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与流程、内部审
计控制制度与流程等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
管理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提供可靠的保
证,能够对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可靠的保证。
    二、对《公司计提和减少 2018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制订的《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的,
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
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重
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以及为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
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而发生,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合规。
    五、对《2018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情况如下: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
    (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行业商业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
行提供按揭抵押贷款的阶段性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7,091.5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63%;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公司提供
的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该事宜已进行了披露。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
    六、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及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对公司计提 2018 年度预计负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预计负债的计提。
    八、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
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罗力、宋萍萍、范值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