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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4  

						股票代码:000058、200058   股票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5,656,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2018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决议公告》、《第二十四次(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5,656,24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15 元;A 股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315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
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5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90)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
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1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9 年 7 月 15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19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分红实施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它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
款。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群星广场A座31楼(邮编:518028)
    联系人:范崇澜、石广胤
    联系电话:0755-83747939
    联系传真:0755-83975237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十四次(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