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审议的《关于追 加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两项议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资源共享, 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2、董事会审议《关于追加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以上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