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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 航B:独立董事意见2017-03-29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拟定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

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该《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未

有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3、同意《关于追加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认为议

案中所述关联交易为必需或正常商业往来,决策程序合法,对公司没有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议案中所述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是合法、严谨的,价格是公允的,并经过了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充

分论证,对公司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6、同意《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提名徐向艺先生、胡元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

    7、同意《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

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其本人

同意,聘任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同意聘任刘朝磊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