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审议的《关于收 购山东金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和山东航空青岛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收购两家食品公司股权的事项经过了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充分论证, 价格是公允的,对公司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