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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 航B: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6-29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衡(济)律意见(2018)第 137 号

致: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受山东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指派田军、刘志慧律师出席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见证后,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出席会议登记办法、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有权
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以
公告方式分别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上,同时
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7 日 15:00,投票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15:00。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下午 2:30 在济南市历下区二环
东路 5746 号山东航空大厦 3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秀江先生主
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与前述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272,880,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202%。其中:国有法人股
259,80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9503%;境内法人股 199,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498%;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12,880,74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3.220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72,663,5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6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
表股份 21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同意票为 272,663,54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票 217,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为 272,663,54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票 217,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7 年年度报告;

     同意票为 272,663,54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票 217,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为 272,663,54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票 217,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为 272,638,34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票 217,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票 25,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6、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议案逐项表决,关联股东
按关联关系不同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联人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内资股    91,996,000 87.7182%          0      0.0000%          0      0.0000%
山东航空集团有
                 B股       12,663,545 12.0747%   217,200       0.2071%          0      0.0000%
限公司
                 总体     104,659,545 99.7929%   217,200       0.2071%          0      0.0000%
山东太古飞机工   内资股    91,996,000 87.7182%          0      0.0000%          0      0.0000%
程有限公司       B股       12,663,545 12.0747%   217,200       0.2071%          0      0.0000%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总体      104,659,545 99.7929%       217,200     0.2071%             0   0.0000%
       山东翔宇航空技   内资股     91,996,000 87.7182%              0    0.0000%             0   0.0000%
       术服务有限责任   B股        12,663,545 12.0747%       217,200     0.2071%             0   0.0000%
       公司             总体      104,659,545 99.7929%       217,200     0.2071%             0   0.0000%
                        内资股     91,996,000 87.7182%              0    0.0000%             0   0.0000%
       山东航空彩虹汽
                        B股        12,663,545 12.0747%       217,200     0.2071%             0   0.0000%
       车服务有限公司
                        总体      104,659,545 99.7929%       217,200     0.2071%             0   0.0000%
                        内资股     91,996,000 87.7182%              0    0.0000%             0   0.0000%
       山东航空新之航
                        B股        12,663,545 12.0747%       217,200     0.2071%             0   0.0000%
       传媒有限公司
                        总体      104,659,545 99.7929%       217,200     0.2071%             0   0.0000%
                        内资股    168,800,000 92.9102%              0    0.0000%             0   0.0000%
       中国国际航空股
                        B股        12,663,545   6.9702%      217,200     0.1196%             0   0.0000%
       份有限公司
                        总体      181,463,545 99.8804%       217,200     0.1196%             0   0.0000%
                        内资股    168,800,000 92.9102%              0    0.0000%             0   0.0000%
       北京飞机维修工
                        B股        12,663,545   6.9702%      217,200     0.1196%             0   0.0000%
       程有限公司
                        总体      181,463,545 99.8804%       217,200     0.1196%             0   0.0000%
       四川国际航空发   内资股    168,800,000 92.9102%              0    0.0000%             0   0.0000%
       动机维修有限公   B股        12,663,545   6.9702%      217,200     0.1196%             0   0.0000%
       司               总体      181,463,545 99.8804%       217,200     0.1196%             0   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2,663,54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票 217,20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6%;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 272,583,185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票 297,56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0%;弃权票 0 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中的第 5 项、第 6 项、第 7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其中比例为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所投票数占参加表决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3,434,345       98.2276% 217,200     1.5881% 25,200        0.1843%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6 、 关 于
               山东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2018 年度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山东翔宇航空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预计的议案
               山东航空彩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东航空新之航传媒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四川国际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13,459,545   98.4119% 217,200   1.5881%     0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在对第 6 项议案进行表决时,相关的关联股东按关联关系不同分别履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票数,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德衡律师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田   军

           霍桂峰

                                                        刘志慧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