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 项,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01 月 11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的要求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周建 李建辉 翟洪涛 2019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