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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沣B: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3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
真勤勉履职、注意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民利益
努力工作,对董事会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对公司的良性发展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和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

议召开次数(次)                                   9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参加会议

李建辉、周建、翟         9                  9               0               否

      洪涛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以下事项进行
了独立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8 年 6 月 13 日,本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核查,未发现被提名人员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合法。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对本次会议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东沣智能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专项用于东沣新能源装
备产业化项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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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8年8月28日,本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现对本次对外投资发表以下意见: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新业务,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2、对公司执行通知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
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
   3、截止到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2018年10月22日,本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3000 万港币且不超过 6000 万港币,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 港币/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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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
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8年11月9日, 本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聘任高管及增补董事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核赵永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
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永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提名林立新先生和武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
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存在禁入
尚未解除的现象以及其他不允许担任董事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2018年12月11日,本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公司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房产出售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
资金。本次房产出售所得资金将作为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公司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
房产出售事项。
   (六)、2018 年 12 月 19 日,本人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
未来发展需要。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氢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架构整合,增强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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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
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
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尽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动态。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互动平台等各种有关公司的
信息,以及公司股价变动,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在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认真、积极地开展年报审计的相关工
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积极沟通、交流,
使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核查实际情况,
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依据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提高自身学习。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总之,作为独立董事,2018 年我能够做到勤勉尽职,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
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等起到了积
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本着尽责和勤勉的精
神,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并坚持以独立判断参与董事会决策,继续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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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建辉、周建、翟洪涛




                                                     2019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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