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和同公司 有关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为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 担保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根据资料对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了了解,并根据 公司与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以及本次担保的真实目的, 认为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未来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公司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涉及的会议的召开,相关事项的审议,事项的表决等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原则上同意公司为普宁市莱利盛贸易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