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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喆B:关于公司监事首次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2018-02-03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 B                 公告编号:2018-003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首次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监事李宁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的通知,上述人员分别于2018
      年2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系统买入了公司股票共计10,2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032%),买入金额20,788港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入主体、买入公司股票的数量及买入价格等情况详见下表:
                      上年末所持   本次变动                  本次购买    本次购买公司   本次变动
                                              本次购买股票
  买入人       职务   本公司股份   前持股数                  公司股票    股票的成交均   后的持股
                                                  日期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价(港元/股) 数量(股)

李宁先生       监事       0           0       2018年2月2日     8200          2.04          8200

黄艳芳女士     监事       0           0       2018年2月2日     2000          2.03          2000

             二、本次买入的目的:
             1、本次买入股票体现了买入主体对公司目前股价和发展的认可;
             2、本次买入公司股票是买入主体履行在2015年7月10日披露《广东雷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做出的承诺。
             三、买入主体承诺:
             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公司股份等。
    四、买入的合法性:
    买入人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