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喆B:关于限售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更新后)2018-05-03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 B 公告编号:2018-02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限售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获
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恒昌惠富”)及
一致行动人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创沅”)和深圳联
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联华惠仁)合计持有的限售流通股共计164,025,000股被
司法冻结。公司立即电话向股东问询,相关股东人员回复至今尚未收到任何股份
被冻结的具体通知。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是否为第一 本次冻结占 司法冻结
股东 司法冻结数
大股东及一 其所持公司 执行人名 司法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名称 量(股)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称
升恒昌惠富 第一大股东 117,855,000 100% 深 圳 市罗 2017年10月31日 2020年10月30日
日昇创沅 一致行动人 34,020,000 100% 湖 区 人民 2017年10月31日 2020年10月30日
联华惠仁 一致行动人 12,150,000 100% 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2020年10月30日
二、公司限售股股东股份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一 本次轮候冻
股东 轮候冻结股 冻结 轮候 轮候
大股东及一 结占其所持
名称 份数(股) 日期 期限 机关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2018年1月23日 3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00%
升恒昌
第一大股东 117,855,000 2018年2月12日 3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惠富
2018年4月10日 3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2017年11月23日 3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00%
2017年12月18日 3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100%
日昇 2018年1月19日 36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一致行动人 34,020,000
创沅 2018年1月23日 3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00%
2018年2月13日 36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2018年4月26日 36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100%
2018年1月23日 3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00%
联华
一致行动人 12,150,000 2018年2月12日 3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惠仁
2018年4月10日 36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
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19日轮候冻结日昇创沅持股9次。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仅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粤03执403号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
粤03执403号之12,上述文件显示,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升恒昌惠富持有公司117,855,000股,日昇创沅持有公司
34,020,000股,联华惠仁持有公司12,150,000股。
因公司尚未取得其他相关司法文书,暂不清楚其他冻结事由。
三、公司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1、升恒昌惠富持有公司股份117,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累计
被司法冻结股份117,8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
2、日昇创沅持有公司股份3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累计被
司法冻结股份3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8%;
3、联华惠仁持有公司股份1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累计被司
法冻结股份1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
四、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升恒昌惠富、日昇创沅和联华惠仁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上述股
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由于升恒昌惠
富、日昇创沅和联华惠仁所持股份已经全部被冻结,可能出现股票被处置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具体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粤03执403号;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403号之
12;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