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担保情况。 (1)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2)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潘晓春: 庄卫东: 刘 勇: 二 O 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