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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喆B: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 B           公告编号:2019-003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美新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
份 189,070,054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9.3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B 股(境内上
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5,045,054 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 7.86%。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
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86,827,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42,79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数的 0.7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2,242,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
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
书徐巍先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其中,
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刘勇出席会议,董事陈东伟先生委托副董事长
陈鸿成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监事李宁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黄艳
芳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23,259,055 股,反对 1,778,999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2.89%,该议案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3,259,055 股,反对 1,778,999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92.89%。
    监事黄艳芳和董事会秘书徐巍合计持有 B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7,000 股,
回避表决。
    (3)内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
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内资股 164,025,000 股。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63,800 股,反对 1,778,999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20.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