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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签订产品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 B   公告编号:2017-12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签订产品
                           独家代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明朔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明朔”)12 月 12 日在北京与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以下简称“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就大仓株式会社在日本、
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亚独家代理销售湖州明朔石墨烯大功率 LED
照明相关产品达成一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全称:日本大仓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3,000,000,000 日元
    住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门 3-22-1 虎门樱大楼 4 楼
    公司基本情况:大仓株式会社成立于 1964 年,持有日本国各机关颁发的建设
业许可、宅地建物行业许可证、一级建筑士事务所、不动产特定共同事业许可证、
旅游业、2×4 认定工厂等相关资质,是一家集高级公寓的设计、施工、销售、
管理业务、建筑用地的平整、销售、管理业务、所有建设、土木相关的设计、施
工、管理业务、装修事业、停车场的经营、综合度假村事业、2х 4 住宅材料、
面板的制造、广告业务及广告代理业务于一体的企业。
    经过 53 年发展,大仓株式会社已在日本北海道、九州、关东、近畿、中部
等地区建设了新村项目约 60,000 区画,公寓 512 栋(合计 20,762 户),并运营
酒店 20 余所及接受公寓管理委托超 15,000 户。
    公司与大仓株式会社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代理销售产品类别
    石墨烯散热 MS-MZ060-50H101 模组、石墨烯散热 MS-MZ075-30H101 模组、
石墨烯散热 MS-DG030-50H101 灯管、石墨烯散热 MS-DG040-50H101 灯管。
    (二)代理销售区域范围
    湖州明朔授权大仓株式会社为其在日本、泰国、马来西亚、蒙古、印度尼西
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商,销售上述产品。
    (三)代理价格
    按双方协议约定价格,代理价格为按照国际贸易术语 EXW 湖州明朔工厂确定
的价格,如遇授权代理产品及代理价格等事项调整的,由湖州明朔以书面形式及
时通知大仓株式会社,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代理期限
    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如大仓株式会社已按时完成合
同约定的产品年度销售任务,同等条件下将有优先续签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范围
和代理系列产品的权利。
   (五)代理销售业绩
   大仓株式会社做出保证:2018、2019、2020 年的代理销售业绩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
    大仓株式会社每年完成以上销售业绩后,由湖州明朔评估。如果大仓株式会
社完成当年销售业绩的 110%以上,湖州明朔针对大仓株式会社下一年销售工作
提供优惠条件和代理国家区域以外地方的优先代理权。
    (六)付款方式
    货币结算单位为人民币,订货时大仓株式会社应向湖州明朔发出书面《订货
单》或签署书面《销售合同》,大仓株式会社在收到湖州明朔《订货单确认函》
后 3 日内或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款,货款总额
的 70%须在发货 10 日前支付。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湖州明朔对向大仓株式会社销售的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产品保修服务以及
终身有偿维修服务;湖州明朔有建议和指导大仓株式会社实施湖州明朔制订的市
场营销方案的权利;有核定大仓株式会社经销区域及经销产品市场最低售价的权
利;湖州明朔有向大仓株式会社提供产品销售时所需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产品认
证证书的义务;湖州明朔应为大仓株式会社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技术支持、培
训支持等相关配套服务。
    大仓株式会社有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大仓株式会社应自觉维
护湖州明朔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大仓株式会社印制各种针对湖州明朔的宣传
资料前必须呈湖州明朔审核,并经湖州明朔书面许可后方能发布。
    (八)违约责任
    如大仓株式会社未完成任一年度的最低承诺销售业绩,则湖州明朔有权随时
停止供货并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
    如大仓株式会社销售非湖州明朔生产的同类型产品的,湖州明朔有权取消大
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并有权要求大仓株式会社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以大仓株
式会社销售竞争品牌产品的销售额为限。
    如大仓株式会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则湖州明朔有权随时停止
向大仓株式会社供货并取消大仓株式会社代理资格。
    三、本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湖州明朔是以 RCLP 石墨烯散热复合材料为核心技术,专业提供大功率 LED
照明设备及照明综合解决方案的科技企业,湖州明朔掌握的“可逆液晶相变材料”
(RLCP 材料) 核心技术,在散热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此次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
的《独家代理合同》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并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而进行的一次业务布局,是公司石墨烯照明设备销售业务打开国际市场的重要一
步,此次合作有利于加速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展公司产
品销售渠道,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预计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代理合作的最终销售业绩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
    五、备查文件
    湖州明朔与大仓株式会社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