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2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下午 5:00 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
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18 年 2 月 3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
实际参加董事 6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
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的公告》)
为充分把握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加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业布
局,积极拓展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应用,同意公司与宿迁市人民政府签订《新能源
汽车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就公司在宿迁市投资 30 亿元建设年产 5,000 辆新能源
客车和 50,000 辆新能源物流专用车生产基地项目达成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