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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更正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05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7)、《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相关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关于《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
    (一)更正前: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
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
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更正后: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10日14:
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八
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八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
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更正
    (一)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签订的<采购服务框架协议>债权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更新后)》、《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新后)》。 由于我们工作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