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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9-01-1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为四
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虹光电”)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曲面显示用
盖板玻璃生产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为东旭(昆山)显示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昆山)”)进行增资,用于建设第 5 代 TFT-LCD 用彩色滤
光片(CF)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旭虹光电、东旭(昆山)进行增资。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