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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韩志国)2019-04-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就公司关联

交易、发行债券或证券、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

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2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了就任以后公司召

开的全部 27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0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9 次,本人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 PPP 项目私募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中环鑫融酒店管理有限公

司签署<菜园街 1 号项目装修工程标段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签署<施工后续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公

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对公司核销坏

账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事情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对《关于

收购控股股东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8、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0、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修订增持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18 年 1-6 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 2018 年 1-6 月份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5、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包

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等;同时,本人对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事项;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公司与

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凡需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公司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沟通,帮助我了解具体

情况,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

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

    3、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每个报告期结束后,公司均安排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报

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

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号召,严格执行最新出台的各项

规定,并及时提醒和督促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遵照执行,规范运作,配合监管

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5、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以切实

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18 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

理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

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韩志国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