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 52
号)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和出售中诚国建股权相关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 3 月东旭建设收购中诚国建,交易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机
构评估价格,交易价格公允;2019 年 4 月转让中诚国建股权价格,与 2018 年 3
月收购时的价格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基于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已经履行子公司东旭建设的审议程序,
二、关于收购华西南充汽车有限公司相关独立意见
交易双方约定由中介机构对相关资质进行价值评估,最终聘请评估机构北京
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西南充进行价值评估,双方以此为基础确定交
易价格,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见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215 号,
最终评估华西南充的价值为 5,553.54 万元,评估增值 5,600.11 万元。
华西南充原股东为南充天龙特种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和四川中胜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经核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原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页无正文,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年报问询函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鲁桂华
韩志国
张双才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