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07-31
债券代码:112243 债券简称:15 东旭债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发行人”)2015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 东旭债,下称“本期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7月27日披露的《九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发行人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新一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胡恒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发
行人总经理由王立鹏先生相应变更为胡恒广先生。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上述重大
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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