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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4-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股票代码:
000413)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详见《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
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重组预案披露之日(即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披

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之日(即 2020 年 4 月 7 日)。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相关方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
证明,自查期间内,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人员存在以下买卖东旭光电股票

的情形: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                                     累计买入
  名称                       交易证券      交易时间区间                  累计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关联关系                                         股数

石家庄宝石     本次交易
                             东旭光电   2020 年 3 月 3 日至
电子集团有     对手方的                                          -        56,317,900    276,064,271
                            (000413) 2020 年 3 月 13 日
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减持系因两融业务到期未获展期被动减
持所致。
    (二)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与本次交易的                                    累计买入
  姓名                   交易证券      交易时间区间                  累计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关联关系                                        股数

            东旭光电     东旭光电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王青飞                                                      -          30,000       22,000
          证券事务代表 (000413) 2020 年 1 月 9 日

    针对上述买卖行为,王青飞已出具《买卖东旭光电股票情况的声明》,具体

内容如下:
    “1、在东旭光电本次重组终止前,本人从未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
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本人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东旭光电本次资产重组的相
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东旭光电股票的建议。本人在上述期间的交易
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前述买卖东旭光电股票的行为与

本次资产重组终止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起至本声明签署日止期间内对东旭光电股票的
交易行为系本人因家庭生活资金需要,并基于公司重组事项已经公开,且不属于
定期报告窗口期而作出的减持决定。本人减持股票的申请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
批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根据自查结果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
期间,知悉本次交易终止情况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鉴于各种客观因素变化(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

部关注函的回复说明》),截止本次交易终止前,公司尚未正式聘请律师及重组
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