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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东旭光电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年审会计
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105012 号)及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
第 105024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专项说
明如下:
    一、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东旭光电因资金问题出现债券违约、金融债务逾期以及经营债务诉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相关诉讼金额约为93.76亿元,上述诉讼尚处于待开
庭或审理阶段。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审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
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预付款项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共
计155.76亿元,审计师检查了相关合同,执行了函证、走访等相关审计程序,截
至审计报告签发日,审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以上预付款项
相关业务的进展状况,相关合同能否按约定履约,相关合同标的或款项能否安全
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东旭光电2022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年审注册会计师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东旭光电 2022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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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注册会计师对东旭光电 2022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上述保留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注册会计师无法确
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东旭光电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
的影响金额。
       (四)关于强调事项
       1、审计师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78.89 亿元,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问题,导致东旭光电在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东旭光电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存款能否按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2)东旭光电货币资金账面余额 89.10 亿元,其中受限资金 84.99 亿元;负
债中列示的金融有息负债账面余额 247.87 亿元,其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息金
额 205.63 亿元,以上情况表明东旭光电偿还到期债券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能力具
有不确定性。
       2、包含强调事项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
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
项,在该事项不属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3、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年审注册会计师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
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
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审计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
变。
       二、消除本期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
采取相应措施,努力消除上述事项及不利影响,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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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1)诉讼事项及解决措施
    2022 年公司将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市场风险情况,精准施策采取创新性、
差异化、针对性的办法,实施多元化举措,花大力气解决好当前突出风险。
    ①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入驻现场积极应对,持续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公司将配
合专业律师团队制定全面及时有效的诉讼应对解决方案,切实降低对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②针对占比较大的融资类诉讼,公司将根据东旭集团债务化解原则和方法,
努力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共同商讨债务解决方案。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与相关
金融机构平稳化解债务违约风险,待债务化解方案陆续达成,一方面将有效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大量减少金融诉讼风险。
    ③针对其他类诉讼,公司积极实施多种措施解决诉讼问题,包括与原告和解、
免除违约金及罚款、协商分期付款、合作开发新业务等,最大程度上保障公司的
合法权益,消除诉讼不利影响减少损失。
    (2)预付类事项及解决措施
    公司自 2018 年至 2019 年,基于当时行业态势和技术发展的研判,陆续签订
了包括玻璃基板和盖板、光学膜材料、石墨烯等产业项目投资建设采购合同,相
应发生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项。2020 年初以来,伴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和行
业技术迭代升级,超薄柔性可折叠显示屏、miniLED 显示屏、OLED 显示等新产品
进入市场并获得了市场消费者的青睐。由此公司下游显示屏客户对其发展布局产
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以客户为导向顺应市场变化,亦对投资项目的建设产业
进行相应调整。原已经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也因此受到影响,涉及的具体采购事
项将根据市场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基于光电显示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的
研判,与供应商协商调整采购合同未执行的部分,力争最大限度解决未执行合同
存在的相关问题。
    公司通过对产业项目经营需求梳理,解决采购预付账款的措施包括:
    ①对调整后期继续实施的项目,公司与各家设备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与相
关设备供应厂商进行多轮次沟通,调整原项目投资的备货、供货方案,转换投资
项目的可行性研讨,共同研发相关产线的技改方案、进口设备国产化替代方案,
力争以最小代价适用于新项目的建设经营需要。
    ②对确定终止类的项目,协商供应商退回预付款或改采购其他项目所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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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如供应商不能退回预付款或变更其他项目供货,优先采取债权债务重组方式
解决部分预付款;
    ③对于无法退回款项同时无法供货的预付单位,并且无法达成债权债务重组
的预付单位,我司将采取司法诉讼等途径予以解决。
    (二)关于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
    (1)财务公司存款支取受到限制事项
    为妥善解决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问题,公司积极与东旭财务公司及相
关方沟通,督促财务公司及相关方尽快实现上市公司存款提取正常化。公司持续
跟踪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化解进度情况,完善并加强与财务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机
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要求财务公司通报经营情况,对其发出提款督促函,
督促其履行公司的提款计划,加快收回贷款,增加可用资金量;加强上市公司以
外的成员单位资金归集,归集资金优先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需求;要求财务公
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
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加快恢复财务公司同业融资能力,积极争取同业授信,
提升主动管理流动性水平,逐步满足上市公司提取存款的需求。
    后续,公司仍将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及相关方尽快采
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积极落实其提出的还款计划。
    (2)未能如期偿还债务事项
    公司已经调整发展战略,全力聚焦发展光电显示主业,剥离和减少非核心产
业投入。一方面,继续通过多种举措积极解决流动性问题,顶住流动性紧张的压
力,继续夯实研发,专注自主创新,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积极延伸原有产业的升
级发展,通过自身产业发展提升公司偿债能力。一方面,公司持续深化各类资产
盘活及债权清收工作,多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梳理并优化资产结构,处置部分前
期资金投入高、不符合目前战略定位的业务,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
增加资金流动性,进而增加公司偿债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
限公司的《东旭集团金融债务重组方案》已经债权人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目前正
在全力推进东旭光电债务化解工作,持续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并将通过延长偿债
期限、降低利率等多种方式予以实施。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将为公司经营发展创
造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信用的恢复及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善,将整体减轻公司偿
债压力。
    四、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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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相关情况对本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并尊重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
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并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理解和认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相关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
董事会对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非标意
见涉及事项的化解推进工作,监事会将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可行
的办法和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
益。
    六、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
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说明。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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