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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
释 第16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