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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3-0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了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向
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监事、高管
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
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光电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度拟实施如下利
润分配预案: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
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
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
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
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3 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
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9,835.30 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2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
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 2022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报告》)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核算制度,结合
公司的业务实际,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
失 的 相 关 资 产 计 提 减 值 损 失 。 公 司2022 年 度 计 提 各 项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累 计
2,123,167,573.00元,累计转回损失38,212,129.47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公
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公司在充分分析和评估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使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
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38,630,285.20 元,实收股
本为 5,632,749,948.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具的《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
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规定,由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协议期间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
形,且公司2023年需继续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重新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开展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及流动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了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少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审计报告客
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董事会尊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所做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就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监事会认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非标意见事项的推进工作,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
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
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最大限度维
护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积极推进子公司金融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
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 2,900 万元,期限三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湖南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帮助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德来”)满足银行续
贷条件,帮助其解决流动性需求,从而帮助湖南德来实现剥离后的发展,彰显公
司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湖南德来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
江新区分行(原名称“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行”)申请的 54,748,245.03 元银
行续贷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并由湖南德来控股股东河
南信启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
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19日
14: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
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编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公司决定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