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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旭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志国2023-04-2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发展决策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就公司定

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有效

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本

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离任前实际出席了公司召

开的 4 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1 次,本人离任前实际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关于同意公司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湘江新区分

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的风险评估报

告》、《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在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本人

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我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我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同

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严格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要求公司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

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报告期,我督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同时要求公司,对凡需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公司均要做到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帮助我们了解具体

情况。报告期,我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

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

    3、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每个报告期结束后,公司均安排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该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报

审计初期和后期,公司均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沟通和交流在年报审计过

程中关注和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号召,严格执行最新出台的各项

规定,并及时提醒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遵照执

行,规范运作,配合监管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5、我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通过学习和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在工作

中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2 年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治理

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本人任期已满,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

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

职务,我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

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

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韩志国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