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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小天鹅A: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因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调整之法律意见2019-05-23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因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调整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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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90 号斯米克大厦 19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因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调整之
                                法律意见



致: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小天鹅”)的委托,担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的集团”)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小天鹅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小天鹅、美的集团分别于 2019 年 4 月、2019 年 5 月实施
了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就该等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发行价格、换股价格、
换股比例、换股数量等事项调整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
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并保证上述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实施事宜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依法对此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方案

    本所律师查阅了小天鹅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美的集团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
订稿)》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美的集团拟以
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即美的集团向小天鹅除美的集团
及 TITONI 外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小天鹅 A 股股票
及小天鹅 B 股股票。美的集团及 TITONI 所持有的小天鹅 A 股股票及 B 股股票
不参与换股,该等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
成后,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美的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
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美的集
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 A 股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具体方案如下:

    1、合并主体

    本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美的集团,被合并方为小天鹅。

    2、合并方式

    美的集团拟以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小天鹅,即美的集团向小
天鹅除美的集团及 TITONI 之外的所有换股股东发行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
的小天鹅 A 股股票及小天鹅 B 股股票。美的集团及 TITONI 持有的小天鹅 A 股
股票及 B 股股票不参与换股,该等股票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予以注销。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美的集团或

                                     2
其全资子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小天鹅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
一切权利与义务。美的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 A 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
所主板上市流通。

    3、本次吸收合并的生效日和完成日

    本次吸收合并生效日为下述的所有生效条件均获满足之日:

    (1)《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经合并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
盖法人公章;

    (2)本次换股合并方案获得合并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为美的集团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或小天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之日,以两者中较晚之日为准。

    4、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票种类及面值

    美的集团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之目的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5、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对象为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除美的
集团及 TITONI 以外的小天鹅所有股东,即于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
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小天鹅股东持有的小天鹅股票,
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美的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情况除
外)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小天鹅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美的集
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

    6、换股价格与换股比例

    (1)美的集团 A 股发行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中,美的集团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42.04 元/股。经综合考虑,最终确定美的集团的换股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3
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即 42.04 元/股。

       若美的集团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小天鹅换股价格

       本次吸收合并中,小天鹅 A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46.28 元/股。经综合考虑,小天鹅 A 股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 10%的溢价率确定,即 50.91 元/股。

       本次吸收合并中,小天鹅 B 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
37.24 港元/股。经综合考虑,小天鹅 B 股的换股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 30%的溢价率确定,即 48.41 港元/股。
采用小天鹅 B 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9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
兑换港元的中间价(1 港元=0.8690 元人民币)进行折算,折合人民币 42.07 元/
股。

       若小天鹅 A 股和小天鹅 B 股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
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换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换股比例

       每 1 股小天鹅 A 股或 B 股股票可以换得美的集团股票数=小天鹅 A 股或 B
股的换股价格/美的集团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根据
上述公式,美的集团与小天鹅 A 股的换股比例为 1:1.2110,即每 1 股小天鹅 A
股股票可以换得 1.2110 股美的集团股票;美的集团与小天鹅 B 股的换股比例为
1:1.0007,即每 1 股小天鹅 B 股股票可以换得 1.0007 股美的集团股票。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换股比
例将作相应调整。

       7、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的数量

                                       4
    以小天鹅的 A 股股本为 441,451,892 股,B 股股本为 191,035,872 股为基数,
剔除美的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小天鹅股票外,参与本次换股的小天鹅 A 股为
202,503,775 股、小天鹅 B 股为 96,830,930 股,参照本次换股比例计算,美的集
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42,130,784 股。

    若合并双方任何一方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
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换
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8、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为保护美的集团股东利益,减少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美的集团股价波动对投
资者的影响,根据《公司法》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美
的集团将赋予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美的集团
(包括其下属公司)及/或其指定的无关联第三方向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提供收购
请求权,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将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并公
告。在此情况下,该等美的集团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
美的集团的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美的集团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 40.30 元/股的 90%,即 36.27 元/股。若美的集团自定价基准日至收购请
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行使收购请求权的美的集团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美的集团股
票,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支付的现金
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
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美的集团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的全部美的集团
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若由美的集团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则美的集团
通过收购请求权而受让的美的集团股票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登记在册的美的集团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

                                    5
决的各项子议案、就关于签订本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
对票;(2)自美的集团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
有效登记在册的美的集团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收购请求权
实施日;(3)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
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美的集团异议股东在
本次美的集团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美的集团
异议股东在本次美的集团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
行为,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收购请求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
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美的集团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
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
美的集团承诺放弃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
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美的集团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美的集团异议股东,须在收
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美的集团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
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美的集
团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
使收购请求权。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或相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美的集团异议股东不能行使收
购请求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
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美的集团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
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9、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小天鹅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将由

                                   6
美的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及/或其指定的无关联第三方向小天鹅异议股东提
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召开前确定
并公告。在此情况下,该等小天鹅异议股东不得再向小天鹅或任何同意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的小天鹅的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小天鹅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小天鹅 A 股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46.50 元/股的 90%,即 41.85 元/股。若小天鹅 A 股自定价基准日至
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小天鹅 B 股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 36.17 港元/股的 90%,即 32.55 港元/股,采用 B 股停牌前一交易日
即 2018 年 9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8690
人民币)进行折算,折合人民币 28.29 元/股。若小天鹅 B 股自定价基准日至现
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小天鹅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小天鹅 A 股
或小天鹅 B 股,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
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
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小天鹅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
的全部小天鹅股票,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若美的集团(包括其下属公司)作为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则其受让的小天鹅 A 股和小天鹅 B 股股票不参与换股,将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后予以注销。若由无关联第三方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现
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小天鹅 A 股和小天鹅 B 股股票将在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美的集团为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所发行的 A 股股票。

    登记在册的小天鹅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
的各项子议案、就关于签订本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
票;(2)自小天鹅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
                                     7
登记在册的小天鹅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
日;(3)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
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小天鹅异议股东在本次小
天鹅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
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小天鹅异议股东在
本次小天鹅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
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小天鹅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
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小天鹅股票,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
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小天
鹅承诺放弃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
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该等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实施日按照换股比
例转换成美的集团本次发行的股票。

    已提交小天鹅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小天鹅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
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小天鹅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
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小天鹅异议股
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
择权。

    如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大会或相关政府部门的
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小天鹅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
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
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小天鹅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
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0、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与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
调整机制

    (1)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8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美的集团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前。

    ③可触发条件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
易日前美的集团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集团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或

    B、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
在该交易日前美的集团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
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美的集团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美的集团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
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上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美的集团异议
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2)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①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9
    小天鹅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吸收合并前。

    ③可触发条件

    A.小天鹅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
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易
日前小天鹅 A 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A 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或

    b.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
该交易日前小天鹅 A 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
日较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A 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B.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a.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
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该交易
日前小天鹅 B 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小
天鹅 B 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B 股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或

    b.申万白色家电指数(801111.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十个交易日收盘点位较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跌幅超过 20%,且在
该交易日前小天鹅 B 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
日较小天鹅 B 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小天鹅 B 股交易均价跌幅超过 20%。

    ④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当上述调价触发情况出现时,小天鹅在调价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
权价格进行调整。小天鹅 A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和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现金
选择权的调整分别单独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

                                  10
    调价基准日为小天鹅 A 股及小天鹅 B 股上述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
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小天鹅 A 股及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各
自调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90%。

    (3)关于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与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的调整机制的调价次数安排

    参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 9 月 7 日)》,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调价机制在首次触发时,美的
集团/小天鹅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
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1、换股实施日

    换股实施日为换股股东将其所持小天鹅股份按换股比例转换为美的集团 A
股股票之日,该日期将由美的集团与小天鹅另行协商确定并公告。

    12、换股方法

    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除美的集团及
TITONI 以外的小天鹅全体股东(包括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所持的小
天鹅 A 股和小天鹅 B 股股票按照换股比例全部转换为美的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
股票。

    本次吸收合并中,换股股东通过换股持有的美的集团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所涉股份登记及管理等事宜,按合并双方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的方案等文件执行。

    13、美的集团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

    美的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于深交所上市,如相
关的适用法律要求相关股东持有的美的集团 A 股股票在一定期限内限售,则相
关股东应遵守有关规定。

    14、零碎股处理方法


                                   11
    换股股东取得的美的集团 A 股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小天鹅股票
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一位
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
股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15、权利受限的小天鹅股份的处理

    对于存在权利限制的小天鹅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均应转换成美的集团的
A 股股份,原在小天鹅股份上已存在的权利限制状态将在换取的相应美的集团的
股份上继续维持有效。

    1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合并双方各自股东大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美的集团及小天
鹅截至换股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7、债权人保护

    美的集团及小天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
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换股吸
收合并完成后将由合并方承继。

    18、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
(2)为了小天鹅及其下属企业的权益,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
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
系;及(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且不会
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
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
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

                                  12
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19、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小天鹅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
利、特许经营权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和负债,均由美的集团享有和
承担。小天鹅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美的集团办理小天鹅所有要式财产由小天鹅
转移至美的集团名下的变更手续。小天鹅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
或应美的集团要求(该要求不得被不合理地拒绝)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
以使得前述资产、负债和业务能够尽快过户至美的集团名下。美的集团需因此办
理上述相关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
的移交手续,不影响美的集团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
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将由美的集团承继。

    (3)合同承继

    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之后,小天鹅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
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美的集团。

    (4)资料交接

    小天鹅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小天鹅的
所有印章移交予美的集团。小天鹅应当自交割日起,向美的集团移交对其后续经
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小天鹅自成立以来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小天鹅自成立以来的所有组织性文件及工商登记
文件、小天鹅自成立以来获得的所有政府批文、小天鹅自成立以来所有与政府部
门的往来函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决定、决议)、小天鹅自成立以来的纳税文
件等。

    (5)股票过户
                                  13
    美的集团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对价而向小天鹅股东发行的 A
股股票过户至小天鹅股东名下。小天鹅股东自新增股票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
为美的集团的股东。

    20、员工安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美的集团员工将按照其与美的集团签订的聘用协
议或劳动合同继续在美的集团工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小天鹅的全体员
工将由美的集团全部接收,该等员工的劳动合同由美的集团继续履行。小天鹅作
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
由美的集团享有和承担。

    21、决议有效期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有效期为小天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
合并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但如果小天鹅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并完成日。




    二、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批准与授权

    (一)小天鹅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小天鹅召开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过程中形
成的会议决议等文件。

    2018 年 10 月 23 日,小天鹅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等关于本
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肖明光、江鹏就所涉及的相关关联事

                                   14
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出具了独立
意见。

    2018 年 11 月 21 日,小天鹅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
关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
肖明光、江鹏就所涉及的相关关联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吸收合并相关
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1 日,小天鹅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
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
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
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股
东均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美的集团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美的集团召开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过程中
形成的会议决议等文件。

    2018 年 10 月 23 日,美的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

                                   15
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美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
案》等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出具了
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21 日,美的集团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
并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
值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作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
求权提供方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吸收合并
相关事宜出具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1 日,美的集团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
限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之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关于审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
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作为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中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9 年 3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
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2 号),核准本次换股
吸收合并。
                                   16
    本所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和
授权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因利润分配所涉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关于小天鹅及美的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1、关于小天鹅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小天鹅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及《无锡小天鹅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等资料,小天鹅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小天鹅
2018 年末总股本 632,487,76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 2,529,951,056.00 元。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19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2、关于美的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美的集团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等资料,美的集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美的集团现有总
股本 6,605,842,68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0,014,998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565,827,6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3962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
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二)关于小天鹅、美的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所涉事项的调整情况

    根据美的集团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小天鹅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涉及的换股价格、换股比例等事项进行调
整,具体如下:

    1、小天鹅换股价格的调整

    小天鹅 A 股的换股价格由 50.91 元/股调整为 46.91 元/股,小天鹅 B 股的换
股价格由 42.07 元/股调整为 38.07 元/股。

                                     17
    2、美的集团的发行价格的调整

    美的集团的股票发行价格由 42.04 元/股调整为 40.74 元/股。

    3、换股比例的调整

    小天鹅 A 股股票的换股比例调整为 1:1.15144821,即每 1 股小天鹅 A 股股
票可以换得 1.15144821 股美的集团股票。

    小天鹅 B 股股票的换股比例调整为 1:0.93446244,即每 1 股小天鹅 B 股股
票可以换得 0.93446244 股美的集团股票。

    4、美的集团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的调整

    美的集团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数量调整为 323,657,476 股。

    5、小天鹅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

    小天鹅 A 股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价格由 41.85 元/股调整为 37.85 元/股,
小天鹅 B 股异议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价格由 32.55 港元/股调整为 27.88 港元/股。

    6、鉴于美的集团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已申报完毕,故美的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不涉及调整。

    本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
约定,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吸收合并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和
授权合法有效;本次调整符合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
约定,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以下无正文)


                                    18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因利润分配涉及的相关事项调整之法律意
见》之签署页)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许平文




    童   楠                             童   楠




                                        张永丰




                                                   2019 年 5 月 23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