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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粤高速A: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公
     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粤高速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
     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表                       是否连续两
          职任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姓   名          参加董事会             决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状态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萧   端   现任       7           2           5          0        0         否

顾乃康    现任       7           2           5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7           2           5          0        0         否

张   华   现任       7           2           5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7           2           5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萧   端   现任       2           2           0          0        0         否

顾乃康    现任       2           2           0          0        0         否

鲍方舟    现任       2           2           0          0        0         否

张   华   现任       2           2           0          0        0         否

刘中华    现任       2           2           0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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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
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五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审核,对 22 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关于广珠段公司与广珠北段公司签订广东京珠高速公路
广珠北段 2018 年-2020 年委托营运管理合同书的议案》、《关于京珠
高速公路广珠段有限公司与广东高速传媒有限公司签订非立柱广告委
托经营合同的议案》和《关于粤高速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高速公路沿
线通信管道委托租赁经营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
对《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事
前审查意见;对二〇一七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聘请二〇一八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二〇一
八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广东广惠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借入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预计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编制<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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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度—2020 年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我们对对关于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向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
入委托贷款的议案》的关联交易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我们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我们注意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一
方面我们对于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
并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进行调查研究,对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管
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
往来等情况,我们会认真研读公司每周发送的《粤高速信息简报》,适
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据此在董事会
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针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前都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
认真审查,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询问,按规则要求对必要的议案
进行事前书面认可;同时能运用自身在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知
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内控建设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
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战略委员会对各自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综上是我们五名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今后
我们将继续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努力工作,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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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萧端、顾乃康、鲍方舟、张华、刘中华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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