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钟生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钟生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了解钟生武先 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钟生武先生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须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会聘任钟生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聘任事项。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顺颐、郑蔼梅、丁海宴 2017 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