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总会 计师石炼先生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石炼先生是因个人原因辞去上述职务,董事会批准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事项。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顺颐、郑蔼梅、丁海宴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