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468 证券简称:*ST宁通B 公告编号:2017-07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15: 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普天路 1 号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林臻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16,248,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15,000,000 股的 54.0692%。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115,834,9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7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股份 41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 (3)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15,00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84%;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 表股份 1,248,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序 是否 与会有表决 占与会有表 占与会有表 占与会有表 审议事项 股份类别 号 通过 权股份数量 股数 决权股份数 股数 决权股份数 股数 决权股份数 量比例 量比例 量比例 总计 116,248,700 116,248,700 100.00% - 0.00% - 0.00% 关于修改公司 其中:国有法人股 115,000,000 115,000,000 100.00% - 0.00% - 0.00% 1 是 章程的议案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与会中小股东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关于增加 总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2017 年度日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0.00% - 0.00% - 0.00% 2 是 常关联交易额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度的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关于预计 总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2018 年度日 其中:国有法人股 - - 0.00% - 0.00% - 0.00% 3 是 常关联交易的 境内上市外资股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议案 与会中小股东 1,248,700 1,248,700 100.00% - 0.00% - 0.00%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获得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议案 2、议案 3 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其所持的股份数量为 115,000,000 股,故与会对该议案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248,70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宜金、王晓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