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雷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雷旭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雷旭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雷 旭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等综合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审 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 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