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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8-16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有关要求,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南昌晨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林业”)
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保障南昌林业项目顺利建设、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降低其财务费用,公司
拟为南昌林业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
    我们认为:南昌林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南
昌林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南昌林业提供担保主要是为
了保障其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