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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12晨鸣债”2017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2017-12-20  

						股票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公告编号:2017-152

债券简称:12 晨鸣债         债券代码:112144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晨鸣债”2017 年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5日,凡在2017年12
月2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发
行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12晨鸣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44)至2017年12月26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
“12晨鸣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晨鸣债。

    3、债券代码:112144。

    4、发行总额:人民币38亿元。

    5、当期余额:人民币38亿元。

    6、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5.65%。

    9、起息日:2012年12月26日。

    10、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
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债券回售情况:本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2015年12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晨鸣债”有效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0
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3,800万张。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12晨鸣债”的票面利率为5.65%,每手“12晨鸣债”(面值1,000元)兑付本息
为人民币:1056.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兑付为:1045.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
付为:1050.85元)。

   三、本次兑付兑息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17年12月22日(于2017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2、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5日

    3、兑付兑息日:2017年12月26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2月2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2017
年12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五、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晨鸣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六、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
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关于本次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
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
(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
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咨询机构
1、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2199号
联系人:袁西坤
电话:0536-215 8008
传真:0536-215 8977
邮政编码:262705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陈阳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